——安县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文化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六中全会精神,促进安县文化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近日,中共安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办发[2005]27号文件及《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等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结合安县实际,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文化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06]123号),以推动安县文化事业再上新的台阶。
 该《意见》主要明确了在新形势下安县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提出了要大力加强文化设施建设,要以新县城“两馆”建设为龙头,尽快完善“两馆”的配套设施设备,各乡镇政府要将文化设施和社区文化建设列为重要工作,搞好规划,抓好落实,解决其必要经费和设备。因建设确需拆迁的文化设施,必须做到先建后拆,或拆建同时进行,要保证重建的文化设施不低于原有的规模。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
 该《意见》指出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且贴近生产、生活实际的群众文化活动。要创作一批反映当代基层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作品。要着力发展特色文化,挖掘和建立科学有效的民族民间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机制,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地域特色的民间工艺项目和民俗表演项目。
 该《意见》要求要推进基层文化事业单位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文化机构工作,对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对现有人员实行竞争上岗。要进一步落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尽可能解决文化干部的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证工资足额按时发放,落实社保、医保、养老保险等待遇。
 该《意见》最后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化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干部晋升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文化工作列入创建先进乡镇和文明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推动文化建设的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要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对基层文化事业的投入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的发展,逐年增长,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幅度;农村税费改革后,上级对县级的转移支付中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对“两馆”一所、文化站(中心)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证,各级财政要安排适当的专项资金用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和发展,并保障重点文化项目和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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