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文化机构是指县(区)、乡镇、村所设置的管理、组织、指导、服务农村文化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文化工作的业务部门。
农村文化机构含县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文化稽查队、文化艺术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宣传文化中心、文化广播电视站)、村及街道居委会文化活动室。农村文化机构是农村三级文化网络的支撑点。没有机构,农村文化建设将会失去依托,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
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发展县、乡镇、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到2010年,实现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对农村文化机构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工作目标作了明确的规定。
在“十一五”期间,农村文化建设首先要从建立和完善机构抓起,这项工作面临着极其艰巨的任务。县级文化机构主要任务是完善设施设备,充实专业队伍,改善服务质量。乡镇和村级文化机构量大面宽,目前,不少乡镇文化站处于“无场地,无人员,无经费,无活动”的状态,村文化室的建设还是凤毛麟角,必须花大力气实现中央提出的宏伟目标,真正在农村构建起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